東方神起正式宣佈解散 鄭允浩沈昌珉進軍影視圈
「東方神起」分飛後將各自尋求發展
羊城晚報記者 王正昱
昨日凌晨,韓國偶像天團東方神起通過其日本經紀公司正式宣佈解散,五位成員將停止一切團隊活動。繼去年傳出三位團隊成員與公司解約後,東方神起的解散傳聞就從未斷過。上月,東方神起又遭遇公司股權及人事變動,五位成員在與公司商量後決定:「五人將朝各自的夢想繼續發展。」
宣佈解散:
暫停團隊活動,支持個人發展
東方神起於2004年在韓國出道,翌年進軍日本獲得超高人氣,是韓國男子組合在日本發展得最好的一個,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登上紅白歌唱大賽舞台。不過,去年團隊成員金在中、金俊秀以及樸有天三名成員與SM公司之間的矛盾曝光,解散傳言便一直不斷。昨日,負責東方神起日本業務的艾回公司正式宣佈終止東方神起的團體活動,而個人活動將會繼續。解散聲明中稱:「雖然東方神起團體活動終止,但是我公司將一如既往地支持5人的個人活動。今後,請大家一如既往地守護和支持在中、有天、俊秀、昌珉、允浩。請大家多多關照。」此外,對於作出這個解散決定,艾回經紀公司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這是5名成員在協商後與公司共同作出的決定,「5個成員都有各自的夢想,在商量後,他們決定朝各自的夢想繼續發展」。
粉絲反應:
不離不棄,不在乎外界反應
早前便有日本消息透露,預計東方神起將發表解散前最後的新曲《BREAK OUT!》。最終,東方神起於3月24日在日本推出的第30張單曲———《時間靜止》拿到了公信榜周榜第一之後,解散的噩耗真的靈驗了。對此,眾多歌迷表達了無奈和惋惜。記者在東方神起的貼吧裡看到,粉絲們儘管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但大家還是理智地發帖,互相鼓勵。其中一位在凌晨得知消息的粉絲,在論壇開帖撰文,號召粉絲們不要被外界報道所迷惑,要永遠支持偶像:「我們不需要去看外人反覆強調。冷嘲熱諷也好酸酸黑黑也罷,愛怎麼說怎麼說,嘴長在他們身上。不理解我們感情的,不知道我們經歷的,不明白這種愛的,我們也沒有必要去給他們增加點擊率。」
解散原因
三成員率先解約
東方神起分裂的發端,要追溯到去年三位成員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三人的「解約門」。一直擔任睿姿麗公司品牌代言的三位成員,突然被東方神起所屬的韓國SM經紀公司宣佈:「三人代言屬擅自決定的違約行為」,由此引發糾紛不斷。去年末,東方神起在韓國就處於解散狀態,以整個團體名義進行的活動基本空白。但是在日本,東方神起卻始終氣勢如虹,今年1月新單曲首發就創造了外國藝人在日本的最好銷售紀錄,2月發行的日本首張精選集銷量超過50萬張,女性雜誌《JJ》以其為封面迅速賣斷貨甚至到了要增版的程度。
公司內部變動
正當東方神起在日本的工作順風順水之際,今年2月24日,SM公司宣佈內部大變動,Neowizbugs取代日本艾回成為SM的第二大股東。公司理事、SM公司的創始人李秀滿也提出辭職。原SM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艾回,因為將股份全部售賣給Neowizbugs和李秀滿,從而正式結束了與SM公司的持股關係。這也使得原本在日本艾回鉚足馬力欲重塑輝煌的東方神起,一下失去了靠山。
去向猜測
三成員有望組新團體
據知情人透露,艾回方面有意與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三人簽約,繼續支持其在日本的發展,「當然不能夠再用『東方神起』的名義,三人可能會組成新團體」。日本媒體分析,迄今在日本東方神起五子中,「屬金在中最有人氣,據藝能界人士透露,在中非常有號召力,特別得中年女性的歡心。即使金俊秀和樸有天不能留在日本發展,金在中獲力捧在日本打拼的可能性也很大」。
鄭允浩沈昌珉進軍影視圈
留在SM公司的原東方神起隊長鄭允浩去年秋天首次主演電視劇,扮演足球選手。該劇是在「解散」傳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SM公司為了轉移媒體和粉絲視線突然決定拍攝的,儘管收視不佳,但允浩在粉絲心目中的地位依舊未變。雖然在日本金在中是東方神起中最受粉絲寵愛的成員,但韓國則不折不扣是「允浩的天下」。另外,沈昌珉也於今年春天首次主演劇集,正式向演員領域進軍。
東方神起宣佈停止活動 解散原因的七大猜想
粉絲對解散的七大猜想
粉絲網
對於這一次東方神起的解散原因,「仙后」各有說法。筆者將它們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參考。
1.出道後5年,3名成員承受公司單方面制定並進行的日程,在身心雙方面感到疲憊
金俊秀,金在中,樸有天作為東方神起的成員在2004年初出道至今為止按照SM的指示飛往於韓國,日本,中國一年裡只有為期1周的休息以外,每天得承受著只有3-4個小時睡眠時間的日程安排。在那過程中3人的健康狀態極度惡化,在精神上的疲勞感也達到極限,但SM在策劃東方神起進軍海外以後,豎立了更多超負荷的活動計劃。最終以上3人認為,不再是作為SM的所屬藝人展開自己的夢想,而是為了公司創造更多的收益而消耗掉的道具而已,3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
2. 13年的專屬契約期限實質上意味著終身契約
依據專屬契約,契約期限是13年,其中如果加入服兵役期間的話就是15年以上,現還剩下將近10年的期限。實質上這意味著至退出演藝界為止的終身契約,因為解除專屬契約時要支付相當於總投資額的3倍,遺失收益的2倍。通過協商解除契約時也要支付違約金,要支付數千億(韓幣)違約金的條款,而在事實上是不可能解除契約,只能歸屬於SM
3.成員沒有從SM受到對努力付出的合理待遇
在契約期間沒有從SM那裡受到合理的待遇,沒有契約金,專屬契約上對專輯收益的分配條款裡,從最初的契約裡看,單張專輯只有貯破50萬張銷售的情況下,才能在發售下次專輯時每人拿到1000萬(韓幣),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的專輯是拿不到一分的收益分配,這條款在2009.02.06日才得到修正,休整後成員也只能從專輯銷售那裡分配到的收益,也要根據專輯的銷售量每人從中拿到0.4%—1%
4. 成員曾多次要求對契約修正,但SM沒有傾聽成員的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3人向SM指出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想解脫專屬契約的效力,並多次提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要求,但SM拿與這次事件毫無關係的對化妝品事業的投資當成話柄,混亂事情的本質。事情到這個程度,成員還是要求雙方能夠通過談話找到協商點,能用圓滿的方法解決問題,但SM沒有理會,在這過程中SM始終拿出的態度,讓人覺得用對話是沒有希望解決的,並且是毫無意義可言的,才走到3人向法院提出解決這個問題的訴訟的地步。
5.化妝品事業是跟演藝活動無關的財務投資,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係,這次事件的本質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
一邊SM在公佈的官方立場上表明,是因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才會申請假處分。但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係。SM言論的化妝品事業是成員作為股東投資進軍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跟演藝活動毫無關係,在要進軍中國的化妝品公司投資了1億左右的資金,就得拋棄之前東方神起所有的成就與成果,這樣的話誰也不會去做這樣的投資。成員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SM言論跟契約毫無相關的化妝品事業,想混亂事情本質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6.成員並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解脫不合理契約的束縛
知道對這次假處分申請很多歌迷都在擔心東方神起解散。但這次的假處分申請不是以東方神起解散作為前提的。現在雖然在問題的解決方式上有不同的意見,只有3人提起訴訟,成員之間沒有任何問題,會承諾跟歌迷許下的永遠在一起的諾言。成員們的心一如既往沒有改變。希望通過這次事情契約的不合理性能夠得到修正,能有條件可以隨心所欲做我們的音樂,我們可以以一個團體的面貌站在歌迷面前,才提起的勇氣。
7.當成是更加成熟的必經之路
因假處分申請,給關心東方神起的各位帶來失望很抱歉,當作是為了更大理想的挑戰,一直支持我們的話,我們承諾會以更加成熟的一面回報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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